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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-校內汽機車停車管制規定

通 告 版本:20110908
申請日期 101 年 8 月22 日 單 位 總務處
通告日期 101 年 9 月 21 日 分 機 3100
電子信箱 fdhung@tpcu.edu.tw 承 辦 人 洪福地
公告於校網頁「最新消息」:ˇ完成 □未公告 郵件寄送:ˇ完成 □未完成
(轉發信箱:nmt@ tpcu.edu.tw)
公告於「活動行事曆」:□完成 □未公告
通告字號 (101)城市總事字第 號
對 象 v第一類:全體教師
v第二類:全體職員
v第三類:全體學生
主 旨 重申校內汽機車停車管制規定
內 容 為協助維護校園安寧,確保生師上課及活動暨人車安全,停車有序,茲重申各種車輛管制規定,敬請全體生師及職員工配合辦理,並請警衛隊(保全)確實嚴格執行,要項如下:
一、 一級主管車輛停放主管車輛停車格(外車禁停);教職員車輛一律停放「愛園」、「後山」、「圖資大樓」、「財經大樓」停車場;學生汽、機車及外車停放於「愛園」、「後山」停車場。
二、 教職員及工讀生機車可停放於行政大樓兩側停車格,住宿生機車停於後門機車停車場。
三、 原則上校園內禁止汽機車行駛穿越,以維校園秩序及人員安全;除公務車(請穿著總務處發給繡有校名之紅色公務背心)暨一級主管及制服教官車輛外,汽機車未經核准請勿進入三道柵門(光華樓前)前往後校區。
四、 教職員生持有殘障手冊或因意外事故造成行動不便,經專案簽核後,停放於指定之停車格。
五、 廠商送貨車輛,經同意進入校區,卸貨後應即改停放停車場,不配合車輛,禁止校內行駛,請自備手推車送貨。
六、 違規車輛警衛得予以加鎖處理。總務處並公佈違規者姓名、服務單位及違規事項,請人事室列入年度考核(績)資料,學生則請軍訓室協同輔導並依違反校規處理;廠商車輛函告該公司處理,並列入不受歡迎名單。
總務處 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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