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臺教秘(二)字第1130083520號函,機關辦理採購涉及物聯網設備技術規格訂定之說明。
一、教育部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「機關辦理採購涉及物聯網設備技術規格之訂定」。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1項規定:「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,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。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,應從其規定。」
二、經濟部已制定52項物聯網設備資安國家標準(如附件-物聯網設備資安國家標準制定情形)。
三、敬請各單位請購物聯網相關設備時,應妥適訂定技術規格,以符合相關規定。
四、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8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300155871號函辦理。
附件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