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城市科技大學烤肉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
106.11月08日總務會議通過
一、申請流程:
申請人(學生)→課指組或系所指導老師(認可)→事務組(核定)
申請人(教職員)→所屬單位主管簽章→事務組(核定)
二、申請人若為社團申請請由課指組確認活動,如為系所,請由系所或指導老師確認。
三、注意事項:
- 場地借用單位請於活動七天前(含假日,但不含申請日)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。
- 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一份,由事務組核定後以電子檔副知申請單位,正本由事務組存查。
- 使用時間勿超過申請時間(當日活動請最晚於晚上09時30分前離場)。
- 活動結束後請立即完成場地清潔及復原工作,本校執行「垃圾不落地」政策,請攜離垃圾並確實分類後丟棄至適當地點,使用場地後如清潔或復原不周,將停止申請單位日後本場地之借用。
- 為維護校園公共安全,禁止使用單位私自接電源及使用燃燒性光源,並於場地使用時注意用火安全。
- 請活動全程需有本校教職員陪同,並請使用烤肉架將火源架高,以免損傷地面。
- 本校考量校園安全,禁止施放天燈。
- 此場地不對外開放,僅提供校內教職員生使用。
- 本申請書可於事務組網頁上下載使用。(事務組/表單下載/烤肉區場地申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