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愛園停車場
電動車停車位管理辦法
111.10.31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
一、為使臺北城市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與時代發展接軌成為電動車友善校
園,故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適用地點:本校愛園大樓B1地下停場。
三、停車位設置及停放原則:
電動汽車停車位除法規另有規定外,原則為「優先」停車位,供電動車有
充電需求時優先停放。
四、停車充電規範
(一)車輛於停車位停妥後始得充電。
(二)車主自行依停車場現場充電設備之操作說明進行充電,如有不清楚時 應先洽總務處管理人員協助。
(三)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充電介面符合CNS 15511-2標準之電動汽車使用。
(四)如有未依現場操作說明或不符充電介面,衍生使用充電設備後導致車 輛損害者,本校不負賠償責任,如造成本校充電設備損害者,本校得向車主請求損害賠償。
五、本校教職員工如有電動車充電需求,請至總務處表單下載處填妥「電動車 充電申請書」後,經簽核後停放於愛園大樓指定之電動車專用車位。 其使用充電樁設備收費標準如下:
(一)車主提出電動車申請書簽核後,請依申請書至事務組租借電動車充電 專用儲值卡,須給付押金新台幣 500 元整,遺失申請補發時亦同,儲值卡退還時憑押金收據退款。
(二)儲值方式: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儲值金,一次為300元倍數,再憑收據至事務組進行儲值。
(三)電動車充電收費,以每度4.3元收費,台灣電力公司調整電價時隨之調整。
六、 如來校洽公或校外人士有電動車充電需求,請先至前門警衛室登記換證
後,換證後領取專用儲值卡充電,將車輛停放於愛園大樓指定之電動車專用車位進行充電,其收費方式為新台幣30元/半小時,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,充電完成後如尚未離場,仍以30元/半小時收費方式累計收費,充電完畢後將儲值卡繳回前門警衛室並依登記時間收取停車費用。
七、 本辦法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。
臺北城市科技大學
電動車充電申請書
申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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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機&MAIL |
分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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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IL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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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廠牌
車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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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充電
頭 型 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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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車輛行照 |
□有 □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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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車輛於停車位停妥後始得充電。 (二)車主自行依停車場現場充電設備之操作說明進行充電,如有不清楚時應先洽總務處管理人員協助。 (三)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充電介面符合CNS 15511-2標準之電動汽車使用。 (四)如有未依現場操作說明或不符充電介面,衍生使用充電設備後導致車輛損害者,本校不負賠償責任,如造成本校充電設備損害者,本校得向車主請求損害賠償。
(一)車主提出電動車申請書簽核後,請依申請書至事務組租借電動車充電 專用儲值卡,須給付押金新台幣 500 元整,遺失申請補發時亦同,儲值卡退還時憑押金收據退款。 (二)儲值方式: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儲值金,一次為 300 元倍數,再憑收據至事務組進行儲值。 (三)電動車充電收費,以每度 4.3 元收費,台灣電力公司調整電價時隨之調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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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 |
單位主管 |
出納組 |
事務組 |
總務長 |
校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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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來賓及校外人士臨時停車申請表
來賓姓名稱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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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校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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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賓車輛廠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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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賓車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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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校時間 |
年 月 日 時 |
離校時間 |
年 月 日 時 |
停車收費 |
新台幣 元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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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人 |
編號 |
事務組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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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說明:
留警衛室管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