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城市科技大學_電動車停車位管理辦法

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愛園停車場

電動車停車位管辦法

111.10.31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

一、為使臺北城市科技大(以下簡稱本校)與時代發展接軌成為電動車友善校

園,故訂定

二、適用地點:本校愛園大樓B1地下停場。

三、停車位設置及停放原則:

  電動汽車停車位除法規另有規定外,原則為「優先」停車位,供電動車有

  充電需求時優先停放。 

  四、停車充電規範

(一)車輛於停車位停妥後始得充電。

(二)車主自行依停車場現場充電設備之操作說明進行充電,如有不清楚時 應先洽總務處管理人員協助。

(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充電介面符合CNS 15511-2標準之電動汽車使用。

(四)如有未依現場操作說明或不符充電介面,衍生使用充電設備後導致車 輛損害者,校不負賠償責任,如造成本校充電設備損害者,本校得向車主請求損害賠償。

五、本校教職員工如有電動車充電需求,請至總務處表單下載處填妥「電動車 充電申請書」後,經簽核後停放於愛園大樓指定電動車專用車位。 其使用充電樁設備收費標準如下:

(一)車主提出電動車申請書簽核後,請依申請書至事務組租借電動車充電 專用儲值須給付押金新台幣 500 元整,遺失申請補發時亦,儲值卡退還時憑押金收據退

(二)儲值方式: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儲值,一次為300元倍數,再憑收據至事務組進行儲值。

(三)電動車充電收費,以每度4.3元收費,台灣電力公司調整電價時隨之調整

六、 如來校洽公或校外人士有電動車充電需求,先至前門警衛室登記換證

後,換證後領取專用儲值卡充,將車輛停放於愛園大樓指定之電動車專用車位進行充電,其收費方式為新台幣30/半小時,不足半小時以小時計,充電完成後如尚未離場,仍以30/半小時收費方式累計收費,充電完畢後將儲值卡繳回前門警衛室並依登記時間收取停車費用。

七、  本辦法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。

 

臺北城市科技大學

電動車充電申請書

申請人

分機&MAIL

分機:

MAIL

車輛廠牌

車款

車輛充

頭  型  式

檢附車輛行照

□有   □無

  1. 停車充電規範

(一)車輛於停車位停妥後始得充電。

(二)車主自行依停車場現場充電設備之操作說明進行充電,如有不清楚時應先洽總務處管理人員協助。

(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供充電介面符合CNS 15511-2標準之電動汽車使用。

(四)如有未依現場操作說明或不符充電介面,衍生使用充電設備後導致車輛損害者,校不負賠償責任,如造成本校充電設備損害者,本校得向車主請求損害賠償。

  1. 充電樁設備收費標準如下:

(一)車主提出電動車申請書簽核後,請依申請書至事務組租借電動車充電 專用儲值須給付押金新台幣 500 元整,遺失申請補發時亦,儲值卡退還時憑押金收據退

(二)儲值方式: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儲值,一次為 300 元倍數,再憑收據至事務組進行儲值。

(三)電動車充電收費,以每度 4.3 元收費,台灣電力公司調整電價時隨之調整

申請人

單位主管

出納組

事務組

總務長

校長

 

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來賓及校外人士臨時停車申請表

來賓姓名稱謂

入校事由

來賓車輛廠牌

來賓車號

入校時間

   年   月   日    時

離校時間

   年   月   日    時

停車收費

新台幣          

備註

收費人

編號

事務組長

填表說明:

  1. 換證後領取專用儲值卡充電,將車輛停放於愛園大樓指定之電動車專用車位進行充電,其收費方式為新台幣30元/半小時,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,充電完成後如尚未離場,仍以30元/半小時收費方式累計收費,充電完畢後將儲值卡繳回前門警衛室並依登記時間收取停車費用。
  2. 本表一式兩聯,一聯警衛室管制,一聯留出納組備查。

 

警衛室管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