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來函內政部為拓展電子產權憑證應用管道,自113年9月9日起,開放持憑證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(MyData)平臺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
內政部為拓展電子產權憑證應用管道,自113年9月9日起,開放持憑證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(MyData)平臺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,
一、為提供多元服務申請管道,增進申請地籍資料數位體 驗,於MyData平臺新增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,
不動產所 有權人於該平臺經身分驗證(持自然人憑證、工商憑證等)後,即可下載電子產權憑證(效期3天,逾期可重新產 製),
該下載資料與自電子產權憑證入口網(網址: https://right.land.moi.gov.tw)下載者效力相同,歡迎多加利用。
二、另有查驗需求者,可直接掃描QRcode或至前述系統入口網 查驗專區輸入驗證碼,快速查驗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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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網址:https://www.land.moigov.tw/chhtml/VisualizationZone/1154?type=4)下載運用。